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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投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制訂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之事項,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說明。

一、蒐集之目的:

(一)經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包含證券投資信託、境外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證券投資顧問等相關金融業務。

(二)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業務行為、人事行政管理、與經營業務相關之行銷行為、投資管理、客戶管理、財產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管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三)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依法定義務、依契約或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等,所為個人資料之搜集、處理及利用。

(四)為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所為之蒐集、處理、利用。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自然人: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碼、聯絡方式等,詳如各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二)公司或法人:公司或法人名稱、法定代理人、統一編號、地址、設立地(國)、種類、資金來源、董監事與直接或間接持股達25%以上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資訊(包括或不限於姓名/名稱、職業、地址、持股比例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其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本公司海外轉投資事業、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本公司海外轉投資事業、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機構或顧問、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受讓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為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而提供予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國家稅務局(IRS)。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者(包括但不限於為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此外,如台端之帳戶屬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所規範之帳戶,基於該法要求,須依規定將台端帳戶列為「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並對特定帳戶存入款項扣繳百分之三十之美國稅款;如經合理期間內與台端聯繫仍未獲台端同意或台端提供資料仍有不足,本公司可能需要進一步關閉台端之帳戶,而可能影響台端投資權益,謹提請台端注意。台端並同意於稅務資訊發生變動時,立即通知或回應本公司的任何詢問。

請透過以下表單與我們聯絡,或來電檢舉專線 (02)2740-1446,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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